2.工作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退伍士兵首次确定技术等级后,再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可根据人薪发〔1994〕45号的技术工种等级年限要求参加考试考核。在等级晋升中可不受五个考核合格年度的限制。
(三)破格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报考,工作年限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且不受考核合格年限的限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五名,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如系集体完成应是该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
4.在部队两次以上获得师一级技术比武前五名的士兵,退役后仍在同工种岗位上工作的。
上述放宽年限条件可以是首次申报考核高、中级工,也可以是申报晋级考核,但申报晋级考核必须是在本等级岗位上所取得的成绩。
四、工人技师考评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业绩良好。
2.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满25年,并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取得高级工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工人。
(二)破格申报条件
1.在国家部委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一等奖或金奖,国家部委授予“技术能手”称号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破格申报本工种技师考评。
2.在国家部委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二、三等奖,银、铜奖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高级工,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高级工,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技术等级年限的限制申报本工种技师考评。
3.在全省行业(系统)技能大赛取得前三名或获得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高级工,可放宽工作年限5年、技术等级年限2年申报本工种技师资格。 4.取得高级工等级后,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工人,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5年;获全省系统技术比赛第一名或获地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