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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主要街路楼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亮灯时间

  亮灯时间为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亮灯日起始时间与路灯同步,关灯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为23时,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22时,元旦、春节期间延至23时。

  五、实施步骤

  1.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独立楼体亮化情况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查,城区24条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需要亮化的独立楼体325个,其中:亮化比较好的楼体56个;有亮化设施但需要完善提高的楼体60个;亮化设施损坏、残缺需要维修的楼体30个;没有亮化设施的楼体179个,其中确定第一批亮化的楼体45个(见附表)。亮化任务分别由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和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2.对前期已经亮化,但亮化标准需要继续提高完善的60个楼体,其中铁东区44个、铁西区12个、四平经济开发区4个(见附表),由该亮化单位与市住建局联系对接,自主选择一套适合本单位楼体特点的方案进行改造施工,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重新完成亮化。

  3.对前期已亮化但亮化设施存在损坏、残缺现象的30个楼体,其中铁东区24个、铁西区4个、四平经济开发区2个(见附表),所在区要进行一次自查,并要求存在问题的亮化单位必须于2010年1月30日前修复、补齐。

  4.对目前仍未亮化的,本着“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原则,结合自身亮化的意愿要求和能力条件等实际情况,首批在铁东区、铁西区各确定16家单位,四平经济开发区确定8家单位,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确定5家单位作为此次亮化工程试点单位,各单位要与市住建局联系,自主选择适合该单位楼体特点的方案进行亮化,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亮化。对其他未亮化临街单位,各区再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亮化工程,于2010年5月1日前全部完成亮化。

  5.此次亮化施工单位要于2010年2月10日前向所在区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完工验收书面申请,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和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于2月10日前分别组织本辖区内的亮化工程完工验收。2月11日,由市政府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达标验收。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区亮化工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亮化工作。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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