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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主要街路楼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主要街路楼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0〕1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平市城区主要街路楼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四日

  四平市城区主要街路楼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城区人居环境,建设城市夜间景观,提升我市整体形象和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城区亮化工程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城区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楼体亮化工程(以下简称城区亮化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因地制宜、节能高效、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原则,以提高亮化档次、保证亮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城区夜间景观,通过逐年改造建设,使我市城区亮化工程达到较高水平。

  二、建设标准

  城区亮化工程建设要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做到宏观和微观效果相结合、动态与静态效果相结合、白天与夜晚效果相结合、冷色调与暖色调效果相结合、文字与图案显示相结合,避免灯饰视觉污染,突出行业灯饰特点和街路灯饰差别,展示我市城市风貌。

  三、目标责任

  (一)亮化目标

  对已经实现亮化的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对存在断字缺字等损坏残缺的要维修维护;对尚未进行亮化的要实施亮化。

  (二)责任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和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别负责本辖区内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独立楼体亮化工程的组织落实和完工验收工作。

  2.市住建局针对城区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需亮化独立楼体的不同情况和各自特点,统一设计制定几套亮化工程备选方案,供尚未亮化的各独立楼体产权单位自行选定,并负责施工建设。

  3.城区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独立楼体亮化工程达标验收后,各亮化单位在2010年5月1日前,由市住建局将用电统一接入到市区路灯电源(如荷载不足,重新更换电缆),由市财政统一负责线路改造费用和日常电费。各楼体产权单位负责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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