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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3.检查结果通报或公示。

  4.建立节能奖励机制和约束制度。

  五、考核方式及结果应用

  (一)考核评估方式

  绩效考核评估采取年终实地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年终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日常检查为补充。

  (二)考核评估时间及程序

  每年的年初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节能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市政府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小组,分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评估。绩效考核评估采取“听、查、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核实验证并根据检查情况按照《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

  (三)评分标准及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评估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4个等级。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不满95分为良好,60分(含)以上不满80分为达标,不满60分为不达标。考核成绩及考核等级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序号

考核成绩(n)

考核等级

备注

1

n≥95

优秀

2

95>n≥80

良好

3

80>n≥60

达标

4

n<60

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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