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查结果通报或公示。
4.建立节能奖励机制和约束制度。
五、考核方式及结果应用
(一)考核评估方式
绩效考核评估采取年终实地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年终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日常检查为补充。
(二)考核评估时间及程序
每年的年初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节能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的市政府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小组,分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评估。绩效考核评估采取“听、查、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核实验证并根据检查情况按照《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
(三)评分标准及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评估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4个等级。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不满95分为良好,60分(含)以上不满80分为达标,不满60分为不达标。考核成绩及考核等级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序号
| 考核成绩(n)
| 考核等级
| 备注
|
1
| n≥95
| 优秀
|
|
2
| 95>n≥80
| 良好
|
|
3
| 80>n≥60
| 达标
|
|
4
| n<60
| 不达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