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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公共机构三年节能规划的通知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以办公建筑能耗和车辆交通能耗为突破口,提高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工作效能和工作需要并重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2009年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健全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加强日常用能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耗消耗;通过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核评估,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

  (二)三年目标

  加快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标准体系、考核评估体系、投资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监管有力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全面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灯具、节水器具以及节气灶具、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中央空调等节能改造工作;不断夯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基础工作。到2011年,初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确保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节能指标

  到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在2008年基础上,节水、节电、节气分别达到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5%;公务用车油耗降低15%;办公用品耗费降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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