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公共机构三年节能规划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平市公共机构三年节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四平市公共机构三年节能规划
(2009年--2011年)
为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
吉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现状
2005年开展节能活动以来,各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节能工作,节能意识显著增强,节能制度不断完善,节能措施逐步到位。但从总体上看,能耗总量偏大、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进一步加大节能力度,切实提高节能工作水平,仍然是全市公共机构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节能管理体系不完善。许多部门和单位没有明确的节能管理岗位和能源消耗定额,尚未建立有效的能耗统计、能源报告和考核评估制度,不利于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节能奖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节约没有奖励,超耗没有处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有效鼓励和保护。
(三)节能技术推广使用不够。由于缺乏鼓励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的法律规范支持,造成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困难,影响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普及。
(四)节能监督体系薄弱。多数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还未实现分户、分类、分项进行能源消耗计量,公共机构用能信息采集系统尚未建立起来,无法对用能单位提供能耗计量、监测。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