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及分数设置
| 评分标准
| 必备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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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措施保障和工作考评情况(9分)
| ⑴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1.5分)
| 成立得1分,主要领导负责得0.5分;未成立该项不得分。
| 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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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政府“一把手”及其他行政副职领导逐一明确了对其所分管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3分)
| 全部明确得3分;有一个行业或部门未明确该项得1分;有两个以上行业或部门未明确该项不得分。
| 正式文件或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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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逐级分解明确,并与下级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1.5分)
| 1.控制考核指标分解明确得0.5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明确得0.5分;
2.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得0.5分。
| 1.正式文件;
2.目标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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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责任制考评落实情况(3分)
| 按规定进行考评得0.5分,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组织考评得0.5分,考评的部署、实施、总结等资料、记录齐全详细每项得0.5分,考评结论明确、奖惩落实每项得0.5分。
| 能够反映半年考核工作部署、实施、总结、奖惩全过程的正式文件、会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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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部署、安排及执行情况(12分)
| 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分)
| 纳入得3分;未纳入不得分。
| 纳入总体规划、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发展杯”竞赛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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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与本年度经济和社会建设同时部署、安排,并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及保障措施(5分)
| 同时部署和安排得2分,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每项得1分。
| 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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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工作落实、目标实现(4分)
| 工作内容和措施落实得2分,按规定时限达到目标要求得2分。
| 正式文件(完成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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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责任体系的建设和落实情况(10分)
| ⑴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部署、监督检查等制度(4分)
| 1.建立制度得0.5分;
2.定期分析研究得0.5分,查找问题明确、重点突出得1分,整改措施具体、责任分工明确得1分;
3.监督检查落实得1分。
| 1.正式文件;
2.会议记录或纪要;
3.能够反映落实情况的工作报告、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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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建立健全安全预警、事故预防、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应急处置、举报监督等机制(3分)
| 每建立一项得0.5分。
| 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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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二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目标责任以及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体系(3分)
| 每建立一项得0.6分。
| 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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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落实情况(12分)
| ⑴县(市)区按规定成立执法监察大队(3分)
| 1.编制落实得2分;2.人员到位得1分。
| 1.正式文件;
2.实有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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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点乡镇成立单独设置的安全监管机构(2分)
| 有一个乡镇未设置该项不得分(参照“附件3”)。
| 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主要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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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以上的村(居)委会、社区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 成立比例达到80%得2分;成立比例达到70%该项得1分;成立比例低于60%该项不得分。
| 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主要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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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3分)
| 全部明确得3分;有一个部门未明确该项得1分;有两个以上部门未明确该项不得分。
| 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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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的安全监管部门执法监管专用装备配备达标(2分)
| 达标率达到70%得2分;达标率达到60%该项得1分;低于50%该项不得分。
| 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主要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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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用于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危害、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等安全生产资金的设立、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8分)
| ⑴设立安全生产资金(3分)
| 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得3分;其它列支方式拨付得1分。
| 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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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实际资金投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支出总额(1分)
| 不低于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支出总额得1分; 每增加5%加2分。
| 加盖县(市)区政府和财政部门公章、由财政部门出具的2008年和2009年安全生产资金列支和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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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资金管理使用严格(3分)
| 项目明确、拨付及时、数额相符得2分,审批严格、账目清晰、专款专用得1分。
| 加盖县(市)区政府和财政部门公章的本年度安全生产资金管理使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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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依法进行项目验收和资金审计(1分)
| 有一项未落实该项不得分。
| 逐项验收和审计专项情况报告或加盖市县(市)区政府和审计部门公章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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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开展及落实情况(24分)
| ⑴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扎实有效开展(3分)
| 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工作总结等记录、文件和相关资料完整详细每项得1分。
| 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记录和完成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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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4分)
| 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总结、整改落实等工作记录、文件及相关资料完整详细每项得1分。
| 1.政府统一部署、组织督查检查的相关文件、总结、通报等;
2.各部门(主要包括:安监、公安、建设、水利、农业、交通、质监、煤炭、工信、旅游、铁路、电力等)计划、实施、检查验收的文件、通报和总结等;
3.各部门联合治理、执法的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记录等;
4.专项整治计划完成情况总结;
5.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的所有新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时间及批准部门、高危行业“三同时”审批时间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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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扎实有效开展(4分)
| 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总结、整改落实等工作记录、文件及相关资料完整详细每项得1分。
| 1.政府统一部署、组织督查检查的相关文件、总结、通报;
2.各部门(主要包括:安监、公安、建设、水利、农业、交通、质监、煤炭、工信、旅游、铁路、电力等)计划、实施、检查验收的文件、通报和总结等;
3.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和专门机构的设立情况(机构设立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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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扎实有效开展(5分)
| “五项”指标每落实一项得1 分。
| 按《考核实施细则》“6.(4)”明确的“五项指标”逐一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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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扎实有效开展(5分)
| 9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发生因非法生产经营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该项不得分。
| 被考核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所发生事故性质逐一说明,有一起属非法生产经营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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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3分)
| 1.出台支持政策得1分;
2.达到年度目标得2分。
| 1.正式文件;
2.省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38号)所规定的目标落实。其中,非煤矿山标准化目标调整为申请企业数达到生产企业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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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落实情况(15)
| ⑴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严格(5分)
| 1.台账清楚得2分,责任明确得2分;
2.制度健全得1分。
| 1.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
2.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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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应急救援体系完善(4分)
| 1.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得1分;
2.具有完备的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得1分;
3.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得2分。
| 1.正式文件;
2.预案文本和演练记录;
3.正式文件及组织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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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6分)
| 全部落实“挂牌”督办和治理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及应急预案,并按期完成治理得6分;有一项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上述规定和按期完成治理该项得3分;有两项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上述规定和按期完成治理该项不得分。
| 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主要领导签字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明细表(包括:隐患名称、隐患性质、挂牌时间、治理责任单位、治理资金落实、治理督办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时限、落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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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重大安全隐患督办、治理不利导致严重后果,每发生一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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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事故报告、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落实情况(10分)
| ⑴事故报告、抢险救援及时(3分)
| 受到上级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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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严格依法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3分)
| 事故调查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有一次经行政复议后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该项不得分。
| 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主要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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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严格责任追究(4分)
| 所有结案案件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的人员均按政府决定逐一落实得4分;有一人未落实该项不得分。
| 1.以书面材料对本年度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决定及结案情况逐案说明,并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
2.按照责任追究管辖权限,由实施部门以书面材料逐人加以说明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并加盖实施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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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成功开展事故抢险救援,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获得省政府嘉奖的,每嘉奖一次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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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迟报事故,每发生一起扣5分。
| 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度统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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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事故后抢险救援行动迟缓、造成损失扩大和恶劣影响,每发生一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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