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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对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五)反馈意见。考核、督查结束后,考核、督查组向被考核、督查县(市)区政府反馈考核、督查意见。反馈意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被考核、督查县(市)区政府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总体评价(主要是取得的突出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考核评分具体情况说明(所有加分和扣分项均要逐项说明加分、扣分的原因及理由);第三部分,对安全生产集中整顿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第四部分,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六)综合评定。各考核、督查组于12月25日前将所考核、督查县(市)区政府《2009年对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及反馈意见书面材料报送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12月份各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统计情况,与各考核组及被考核县(市)区已确认的考核内容第一部分“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况”所明列的1-11月份3个分项统计数值进行累加,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内容第一部分予以评分。根据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内容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综合得分及《考核细则》所规定的“七、表彰奖励”和“八、责任追究”条款,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综合考核评定意见。对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集中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五、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努力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是各级政府坚定不移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方针决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志和体现;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顿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及各考核、督查组务必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督查工作,确保考核、督查工作的圆满顺利完成。

  (二)客观公正。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和本方案要求,实事求是地提供和反映本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集中整顿工作的真情实况,积极支持和配合考核、督查组完成考核、督查工作。各考核、督查组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认真负责地对所考核、督查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和集中整顿工作开展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认定。

  (三)总结提高。考核、督查既要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更要达到提高认识、促进工作的目的。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考核、督查,进一步查找和反思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吸取教训,努力改进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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