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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今年5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保监发[2009]59号),将宁夏确定为第二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省(区)。这既体现了保监会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我区近年来保险业发展所取得成绩的肯定。

  目前,我们已确定青铜峡市、中宁县、永宁县和贺兰县作为第一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地区,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承担永宁县、青铜峡市、中宁县的试点工作,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承担贺兰县的试点工作。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要明确领导、协调和督办的合理分工,明确试点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循序渐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因地制宜,推动主销产品。试点产品要充分考虑试点地区的特点,形式以主、附险组合为主,组合方式和组合内容不宜太繁杂,要有主推的产品组合。组合产品费率要低廉适度,产品组合设计要简单明了,产品的免赔额、免除责任要充分考虑农村实际和特点。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小额保险试点的专题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结合农村生活特点,宣传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突出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四、强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强管理,小额保险业务应单独核算、单独管理,承保、理赔环节要简化手续,适当下放权限,逐步放宽理赔限制性条件,加强与已投保农民的联系,切实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

  五、防范风险,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要坚持试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坚持自愿投保原则,试点地区农民可以直接到试点县(市)指定的保险机构及其服务网点购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鼓励试点的保险公司为农村居民提供现场服务,方便农村居民购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坚决防止展业行为不规范给农村市场造成伤害。要密切关注损害投保农民利益的事件,做到及时报告,果断稳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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