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琼价价检[2009]149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全国物价局长会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元旦、春节居民消费集中的时段,更加注重引导和规范价格行为,更加注重维护和保障民众生活,采取有力措施,优化节日消费环境,扩大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医疗服务、交通运输、家电产品、旅游等价格,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市场价格如发生异常波动,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坚决制止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稳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二、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节前重点对商贸、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行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合理制定价格,按规定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必要时召开提醒告诫会。要在节日期间组织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落实情况巡查,规范交通站场、餐饮企业、商贸企业、旅游景点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行为,纠正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要大力宣传价格诚信正面典型,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
三、加大价格巡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日市场巡查,加大对民生价格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要重点检查经营者节日促销行为和消费高峰时段的价格行为,查处经营者在促销中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查处经营者消费高峰期哄抬价格行为;要对节日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重点行业加强检查。
四、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