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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和产业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述印刷与出版物发行统计年报(含抽样调查数据),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出;《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含抽样调查数据)于2010年2月20日前报出。

  (二)关于产业调查

  1、主要对象:除出版、报刊、复制、各集团和出版物印刷(含专项印刷)企业以外的全部新闻出版领域单位。传统管理对象(网络出版、手机出版、书报刊批发、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零售、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三印企业、出版物进出口)要求全部完成,新兴新闻出版领域对象(印刷物资供销、版权贸易、版权代理,电子书等阅读终端制造、电子书等阅读终端销售、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广告、内容的策划制作与提供行业服务、新闻出版单位的非新闻出版业务等)要求尽量完成统计。

  2、调查方式:市新闻出版局负责通知相关企业和单位登陆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通过在线直报系统填报《全国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基本情况调查表》。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各有关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完成。

  3、有关时间点: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填报完成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前。

  三、组织机构

  本次我市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我局成立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我市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

  组 长:尹昌龙(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副组长:林 亮(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处处长)

  成 员:廖小芸、张岩、李伯湛、冯洪、杨可可、胡新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新闻出版处,林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指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

  四、工作分工

  本次全市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和产业调查工作,按照“省局指导协调、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

  (一)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1、通知并督促出版物印刷企业(含出版物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完成网上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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