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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一)由省煤炭工业局会同陕西煤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二)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三)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对道路交通和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查;

  (四)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对客运车辆和厂站以及水上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五)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对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六)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对军工企业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七)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八)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对矿产资源开采管理领域和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九)由西北电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十)由西安铁路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十一)由民航西北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民航运输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十二)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实施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十三)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对渔业、水利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十四)由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旅游景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市(区)政府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周密安排;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检查督查工作方案,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责任、有时限。省级14个行业督查检查组要由现职厅局级领导带队,严格实施检查;各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务求检查督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检查督查。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督查。要把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检查督查的重中之重;要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检查督查的首要任务;要把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作为检查督查硬性要求,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责任、加强监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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