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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全省选择10家以上的采掘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其中3家以上争取达标。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2010年4月20日前,各市、县(市、区)要在全面摸清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09〕80号)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县(市、区)的工作方案要明确每家矿山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内容、进度及计划达到的标准化等级。
  (二)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一是成立相应的专家指导组。省局将确定一批熟悉新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各市要确定相应专家,指导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是建立完善技术咨询机构和考评机构。省局继续以浙江省安全科学研究所、省安全生产协会为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咨询服务机构,指导全省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并协助省局开展三级矿山安全标准化的考评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依托有关单位,对本地非煤矿山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进行咨询服务,并协助安监部门做好达标考评工作。
  (三)完善考评办法
  新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共5个等级,申报一、二级标准的矿山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进行评定,申报三级标准的由省局负责组织进行评定,申报四、五级标准的由设区的各市局负责组织进行评定,各市局可视具体情况将五级标准矿山企业交由各县(市、区)局负责组织评定。
  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考评定级办法。对于开采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以及尾矿库为非正常库的,不予进行考评。一家企业具有多类和多个生产系统的矿山,要对各个生产系统分别进行评定,以评定的最低等级作为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等级。
  (四)加强标准化培训
  省局在上半年将组织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班,对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比较系统的培训。各市及矿山较多的重点县(市、区)局,要及时组织矿山企业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标准化知识培训。
  (五)制订采掘施工企业标准化文件
  争取在上半年出台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及考评办法,并在下半年选择一批企业进行试点。
  四、推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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