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
(青发〔2010〕5号 2010年2月21日)
2009年,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迎难而上,顽强拼搏,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并创历史新高,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推进,农村民生状况持续改善,农业农村好形势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但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县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适应新变化、新形势、新要求,坚定信心、乘势而上,不断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争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新胜利、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农业农村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2010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紧紧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施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核心目标,把实施农业增效工程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实施县域经济提升工程作为增强县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把实施新农村建设深化工程作为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途径,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一、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1、切实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切实把国家各项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认真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创新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方式,组建青岛市农业投资公司,搭建农业农村投融资平台。
加强对“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强化对支农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和审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自我监管,搞好资金投放;各区市要创新“三农”资金监管方式,督促有关单位组织好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预定目标。完善“三农”资金监督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将“三农”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各级岗位目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