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情况。
7.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重点工程建设投入情况。
8.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情况。
9.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情况。
二、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地方及部门自查、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2个阶段进行。
(一)各地区、有关部门开展自查。按照上述督查重点,对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情况报告。
(二)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督查组于2010年1月中下旬分赴部分省(区),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林农和基层有关单位等形式进行实地督查。
三、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和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的此次督查,按照有关要求,迅速行动,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工作。各设区市和成员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务于12月25日前分别以市领导小组和本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明,电话:0311-88606826,传真:0311-88606768,E-mail:slyjlgb@126.com。)
附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查内容提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查内容提纲
一、落实责任情况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负责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各地区是否成立改革领导小组,是否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是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是否建立了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2.改革方案制定情况。改革方案是否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是否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
3.相关支持措施落实情况。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是否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关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纳入政府基本建设规划。
二、明晰产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