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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一)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

  (二)不按照规划的地点、设置图、效果图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

  (三)户外设施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已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

  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经营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县(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鹰潭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议价与拍卖底价

户外广告类型

  议价与拍卖底价

  灯杆、电线杆类广告

  一类区域:40元/杆.月

  二类区域:30元/杆.月

  三类区域:20元/杆.月

  立柱广告

  一类区域:15元/㎡.月

  二类区域:10元/㎡.月

  三类区域:8元/㎡.月

  附着式广告(含屋顶和楼顶广告、霓虹灯、灯箱等),显示屏(牌)广告

  一类区域:15元/㎡.月

  二类区域:10元/㎡.月

  三类区域:8元/㎡.月

  依附于公用设施广告:公交候车亭、电话亭、报刊亭、宣传亭(栏)

  一类区域:15元/㎡.月

  二类区域:10元/㎡.月

  三类区域:8元/㎡.月

  车体广告

  30元/部.月

  墙体广告,工地短期固定广告

  一类区域:8元/㎡.月

  二类区域:5元/㎡.月

  三类区域:3元/㎡.月

  区域

  划分

  一类区域

  东湖区域与路段、中心广场区域与路段、时代广场区域与路段、

  火车站区域与路段、胜利路、交通路

  二类区域

  梅园大道、林荫路、环城路、四海路、站江路、天洁路、莲花路、五洲路、步行街、解放路、建设路、正大路、南站路、市区出入口路段

  三类区域

  一、二类以外的区域与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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