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
(二)不按照规划的地点、设置图、效果图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
(三)户外设施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已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
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或经营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县(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鹰潭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议价与拍卖底价
户外广告类型
| 议价与拍卖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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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杆、电线杆类广告
| 一类区域:40元/杆.月
二类区域:30元/杆.月
三类区域:20元/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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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柱广告
| 一类区域:15元/㎡.月
二类区域:10元/㎡.月
三类区域: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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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广告(含屋顶和楼顶广告、霓虹灯、灯箱等),显示屏(牌)广告
| 一类区域:15元/㎡.月
二类区域:10元/㎡.月
三类区域: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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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于公用设施广告:公交候车亭、电话亭、报刊亭、宣传亭(栏)
| 一类区域:15元/㎡.月
二类区域:10元/㎡.月
三类区域: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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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体广告
| 30元/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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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工地短期固定广告
| 一类区域:8元/㎡.月
二类区域:5元/㎡.月
三类区域: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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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划分
| 一类区域
| 东湖区域与路段、中心广场区域与路段、时代广场区域与路段、
火车站区域与路段、胜利路、交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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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域
| 梅园大道、林荫路、环城路、四海路、站江路、天洁路、莲花路、五洲路、步行街、解放路、建设路、正大路、南站路、市区出入口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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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域
| 一、二类以外的区域与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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