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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执法监察局关于遴选上报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件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执法监察局关于遴选上报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件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及下发我省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36号)关于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制度,以及部执法监察局《关于上报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例的函》的要求,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于4月20日前,遴选上报本辖区2009年1月以来立案查处的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件1件以上,其中攀枝花、泸州、宜宾、达州、雅安和凉山6市州,每地上报2件以上上报厅执法监察局,以便遴选报部。每个案例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调查处理情况,并作简要评析。

  今后,各市(州)对本辖区内立案查处的重大典型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应于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包括听证、处罚、移送、复议及应诉等情况,于每季度25日前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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