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山温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10]44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中山温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办理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粤发[2009]823号)和《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清远阳山县旭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办理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粤发[2010]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山温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1),不核准清远市清城区新时代汽车培训中心报名点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2)。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请你公司及时通知清远市清城区新时代汽车培训中心报名点。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广州车来车往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并通知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1、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2、不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人名单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阳山县旭丰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 78576705 | 4418007857670500 | 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工业大道161号壹楼东2、东3号 | 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 |
2 | 中山温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28211952 | 4420002821195200 | 中山市东区银通街19号之13 | 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