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积极落实资金,给全市7.2万户、15.18万城市低保对象和5.3万户、17.18万农村低保对象每人增发一个月保障金;
给全市4548名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增发一个月供养金;
对全市25000名特困职工及低收入困难户,按照每户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对市属200名困难劳模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慰问;
对6281名因病、因灾返贫的党员以及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和长期担任主要职务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等进行普遍慰问;
对4000户特困优抚对象,每户发放300元的米、面、油等慰问品。
要关注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问题,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划片包干等多种形式,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露宿区域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救助,引导、护送他们及时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新闻宣传媒体,要及时做好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积极开展向城乡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实现互助共济,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困难群众,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愉快度过新春佳节。
三、切实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在加大对低收入群众帮扶救助力度的同时,要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企业退休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拿到应得的工资报酬。市人社局等部门要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在春节前将2月份失业保险金及医疗门诊补助金提前发放给失业人员,确保全市3.42万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
要确保全市47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力做好2010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春节前发放到位,同时,要继续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超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要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市人社局、工会、建委、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要实行一厅式办公,集中受理农民工投诉案件,切实做到“农民工随时投诉,随时受理”,确保农民工“劳有所得”。
要积极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通过岗位信息发布、组织专场招聘会、送岗上门服务、帮助落实社保政策等多种形式,为登记失业的残疾人、贫困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中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提供失业登记服务,帮助实现就业,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以及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资金扶持等促进就业政策。
四、全力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