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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是均等化生育关怀救助服务。继续完善外来育龄妇女住院分娩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定点医院范围,提高救助标准,保障外来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将关怀流动人口纳入生育关怀系列行动,视流动人口为“新市民”给予同样关怀。

  六是均等化免费婚检和优生检测。免费为在现居住地领取结婚登记证和生殖健康服务证人员提供婚检和优生检测服务。

  现居住地要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外来人口,在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给予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照顾,通过保护性和激励性政策来激励、引导、规范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行为。

  户籍地要免费为外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免费为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依法落实外出人口中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

  (二)推进管理科学化,不断提高属地管理质量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机制,各级外来人口综合管理服务机构要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公安、综治、卫生、劳动保障、工商、城管、民政、建设、交通、人口计生等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中的合力作用。在外来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决策、综合管理、综合信息、综合执法、综合考评中体现计划生育的要求。

  二是实行和完善分类管理办法。根据服务管理区域和人员特点,施以科学管理方法,达到服务管理效能的最大化。积极推广“家居型”社区集中管理、“散居型”农村区域化社区管理、“混居型”自我服务管理、“工业型”企业区域化社区管理等针对不同区域特点的模式。按照外来人口持证、婚姻、子女数、避孕节育措施等不同状况,对服务管理对象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服务管理,要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办法。

  三是推进社会化管理。大力推进新老市民共同参与的计划生育协会、和谐促进会等社会融合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计划生育方面参与管理、提供服务、化解矛盾、规范行为、促进融合等积极作用,引导新市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外来育龄妇女500名以上的村(居)和外来人口公寓应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在外来人员聚集且规模较大的集贸市场、商贸混合区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或行业流动人口计生协等组织;发展散在的流动人口参与居住地计生协会或建立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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