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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4月5日至4月16日)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二)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查(4月17日至4月30日)
  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本行业所管理的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三)市水利局巡查(4月21日至5月20日)
  由市水利局组织巡查组,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1/3区县(自治县)。
  (四)市政府安委会督查(5月17日至5月31日)
  由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对本行业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
  各地、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分析当前水利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安全生产年”和“基层基础突破年”的主要任务和减少隐患、防范事故的主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亲临一线进行督促和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立即行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和责任。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和复查行动。
  (二)注重源头,突出重点
  各地、各单位要以防洪度汛、水利建设施工、病险水库整治、已成水利工程运行、农村水电站建设及农村电网运行、供水、河道采砂、水文测验、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为重点,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隧洞施工、围堰、高边坡、起重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设施和水库大坝、水电站、闸门、启闭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认真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安全技术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等。
  (三)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强化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要继续深入开展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安全专项技术措施方案、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三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强化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开展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五防”活动,做好深基坑、洞室开挖,隧洞掘进,高边坡、临边防护,模板、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等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完善施工防护措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和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四)落实整改,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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