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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

  3.科研事业支出。(1)省级科研事业支出。 (2)效益外溢范围跨县的科研事业支出。
  4.医疗卫生事业支出。(1)传染病及瘟疫等传播范围跨县(市)、影响程度较大的突发性疾病防治支出。(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省级应承担的部分。(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支出省级应承担的部分。(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支出省级应承担的部分。(5)省级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给予适当补助。(6)农村卫生支出,省级给予适当补助。(7)省级妇幼保健支出。
  5.文化体育事业支出。(1)省内重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监管、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确认及维护支出。(2)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省级应承担的部分。转播省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以及维护运行支出。
  6.其他事业支出。(1)计划生育事业费:农村独生子女奖学金补助省级应承担的部分;人口出生缺陷预防专项经费和农业人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省级应承担的部分。(2)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支出省级应承担的部分。
  (四)社会保障类支出
  1.劳动和社会保障支出。(1)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补助。(2)统筹地之间失业保险基金的余缺调剂。(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省级应承担的部分。(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省级给予适当补助;(5)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支出的 2/3。
  2.民政支出。(1)自然灾害预防与救济支出省级应承担的部分。(2)特大灾害支出。(3)中等灾害支出应由省级承担的部分。
  (五)经济建设类支出
  1.省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应的成本性支出。
  2.省级维护市场秩序、经济稳定、增长与就业机构的管理性支出。
  3.农业经济建设对应的成本性支出。(1)跨区域的全省性农业工程、救灾、防疫等支出。(2)农业资源保护:耕地地力保护支出;森林防火中,重要物资储备、重点区域防火队伍补助、飞机灭火补助和跨区域防火事项支出;渔业资源保护中,跨区域淡水种苗增殖放流、省级以上种源保护支出;水土保持中,大型水库周边的小流域治理支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及工程建设中,跨区域调水、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重要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支出;退耕还林(草)支出中,工程投资、退耕地粮食补助和现金补助,工程管理经费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封山造林工程性费用。(3)土地资源管理:省级对县级国土资源规划给予适当补助;土地资源调查支出中,应由省级承担的基础性、公益性调查项目支出;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中,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支出,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支出应由省级承担的部分;省级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支出;国土资源大调查支出。
  4.工业、交通及环保等对应的成本性支出。 (1)对属于竞争领域,但关联度较高、产业链条比较长的项目,鼓励重点企业技改,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和产业研发,省级通过贴息等方式补助。(2)城镇及交通建设支出:省道道路建设和维护;省级对财力困难地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的道路建设和维护给予适当补助。(3)环境保护成本支出:跨区域、跨流域或外溢性较大的重要项目支出和规划、监督管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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