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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
(云政发[2009]210号)


昭通、曲靖、保山市人民政府,镇雄、宣威、腾冲县 (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省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加快推进扩权强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决定从2010年起开展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依据,以扩权强县,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内在活力和动力为目标,进一步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积极创新对县级财政管理方式,提高县级财政管理水平,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省级财政的调控职能,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统一,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省、市、县(市)三级政府间利益分配关系,重新确立省、市、县(市)三级财政的管理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对等、权责利一致,共同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原则,构建省对试点县 (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
  2.坚持公平合理,承认既得利益的原则。保证各级财政现行体制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既得财力不受影响,促进市、县(市)财政平稳运行。
  3.坚持积极稳妥,确保改革有序推进的原则。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改革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先建立省直管县(市)财政改革的基本框架,并选择部分县(市)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完善改革内容,扩大试点范围。
  二、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试点范围
  省直管县(市)财政改革,以政府间利益关系和财政管理权责的调整与配置为核心,以省、市、县(市)政府间的利益基数认定,财政收入、支出责任划分,财政预算编审、财政结算、转移支付、收入报解、资金调度、债务监管以及政府间的管理责任等为主要内容,以科学合理界定政府间收入和支出责任为重点,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县(市)乡财政支出的监管和评价、有关主管部门权责调整为手段,积极稳妥,合力推进,努力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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