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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发现替考和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发证机关将对其予以全省通报批评,替考和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两年内不得参加全省检测试验员考试。
  第十三条 检测试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回其《检测试验员证》:
  (一)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接受同一批次的样品重复送检的;
  (三)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四)擅自销毁或者转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收集证据需要保存的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的;
  (五)工作失职,造成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四条 被撤回《检测试验员证》的人员,五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参加检测试验员考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
  岗位证书变更申请表

变更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原从业单位

 

在原单位

从业时间

 

从原单位

辞职时间

 

在原单位

担任职务

□技术、质量负责人      □检测人员

变更后从业单位

 

联系电话

 
 

本人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机构填报的《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变更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机构和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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