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建[2009]4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简称检测试验员)管理,提高检测试验队伍整体素质,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59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闽建建〔2008〕42号)等相关规定,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厅工程处反馈。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简称检测试验员)管理,提高检测试验队伍整体素质,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59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闽建建〔2008〕4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试验员及施工项目部配备的试验员。
第三条 下列检测试验员应经全省统一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技术人员岗位合格证》(以下简称《检测试验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事检测试验或审核、签发检测试验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建筑施工、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企业内设试验室负责人及检测人员。
《检测试验员证》考核发证管理工作由福建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负责。
第四条 施工企业按闽建建〔2008〕42号文件要求,在施工项目部配备的试验员,由本企业自行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取得《试验员证》后方可从事施工现场有关试验工作。
第五条 检测试验员取证考试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