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局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
(闽旅〔2009〕196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
根据《
安全生产法》、《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各设区市旅游局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工作,现将《福建省旅游局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目标考评工作。
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福建省旅游局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客观评价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根据《
安全生产法》、《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设区市旅游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考评。考评工作由省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奖惩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省政府下达的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本年度工作部署要求。
第五条 设区市旅游局考评内容由工作保障责任目标、事故控制责任目标两个部分组成。考评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0分,所有扣分以考核内容中每项为单元,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