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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5〕11号)及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8〕190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9〕41号)精神,结合甘肃省农业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基本原则、补贴机具种类、标准

  继续按照《甘肃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执行,补贴机具种类、标准继续执行《甘肃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第二批补贴资金向河西走廊、陇东粮食主产县和农产品生产大县倾斜,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缺口大、工作规范、进展快的地区倾斜,向汶川地震灾区倾斜,兼顾中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优先满足专业合作服务组织的需要。

  二、补贴重点、实施范围

  (一)补贴重点

  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主要要用于补贴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耕深松机、设施农业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三秋”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鼓励农民购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

  (二)实施县补贴资金总额

  中央安排我省第二批专项资金2000万元。各实施县按照本县补贴资金总额组织实施补贴专项工作,资金总额不得突破。手扶拖拉机限于丘陵山区进行补贴,我省自行增补的10个品目机具补贴总额不超过总金额的15%。

  (三)补贴实施范围

  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和第一批资金实施情况,2009年第二批资金在肃州、敦煌、瓜州、玉门、金塔、甘州、民乐、山丹、临泽、高台、永昌、金川、凉州、民勤、古浪、天祝、会宁、景泰、靖远、白银区、宁县、镇原、西峰、庆城、华池、环县、合水、灵台、泾川、庄浪、静宁、崇信、成县、徽县、武都、两当、康县、西和、文县、舟曲、安定、临洮、秦安、武山、甘谷、张家川、榆中、皋兰、红固区等49个农牧业县(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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