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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67号 2009年12月1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司法厅管理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生产经营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监狱企业集团公司。

  (二)增加领导监狱企业,负责所属监狱和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加强全省监狱狱内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四)加强管理、指导罪犯教育改造、心理矫治以及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和刑满再就业指导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省监狱工作。

  (二)拟订全省监狱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全省监狱布局调整、监管设施建设等重大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省监狱管理规定、执法规范、工作规程等基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指导全省监狱人民警察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监督、指导全省监狱监管安全防范,组织、协调集中调遣罪犯,指导处置监狱重大监管事故、重大案件等突发性事件。

  (六)管理、指导全省监狱狱政管理、狱内刑事案件侦查以及对罪犯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心理矫治、职业技能培训和刑满再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省监狱提高改造质量,降低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

  (七)负责全省监狱财务工作,编制全省监狱年度财政预算和重大专项经费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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