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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审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内设纪检机构。

  四、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司法厅设置1个正处级直属行政机构。

  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贯彻执行劳动教养工作和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管理全省劳动教养执行工作;制定全省劳动教养工作、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建议;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所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全省劳教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省属劳教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省劳教系统民警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场所、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基建、财务、装备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承担省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177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6名),直属行政机构政法专项编制为4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4名;政治部主任(副厅级)1名;正副处长(主任)4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5名(含审计处处长1名,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29名。

  直属行政机构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3名。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二)省司法厅负责的法律援助工作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由省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指导协调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由省“148”协调指挥中心(省“1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有关编制事项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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