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司法鉴定管理处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工作,遴选和管理省级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组织、指导全省司法鉴定人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七)监狱劳教工作指导处(研究室)
指导、监督监狱、劳动教养及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组织、协调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的调研;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以及司法行政业务统计工作。
(八)基层工作处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指导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省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九)国家司法考试处(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我省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规章制度;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复核、报批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计财装备处
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规划,负责装备的计划、审核、分配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保留政治部,归口管理人事警务处、宣传教育处。
(十一)人事警务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组织、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省属监狱劳教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承办厅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协管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和警衔评授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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