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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指导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统筹指导各类高校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厅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参与做好高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九)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统战工作,指导高校做好民主党派、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高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十)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高校招生政策,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高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以及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我省出国留学和来我省留学人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五)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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