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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厅(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办〔2009〕44号 2009年12月11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苏省教育厅(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教育工委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改进并创新评估方式,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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