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5、继续探索婚前保健服务模式,规范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管理。完善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管理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的质量管理。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分析,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调研,研究制定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和干预的中长期规划。
(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委、市科委、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6、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办法》要求,结合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开展以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为重点的妇女病防治工作,完善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的长效工作机制。
(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7、继续落实常规免疫规划各项措施,全力推进实施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加强预防接种规范管理。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施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疑似不良反应调查、诊断和异常反应鉴定。加大免疫规划宣传力度,落实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市卫生局负责,市教委、市财政局、市食药品监管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8、继续实施“十一五科技重大专项”传染病防治综合示范区-特大城市结核病综合防治模式项目,整合实施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完善结核病防治模式。继续落实结核病人属地化全程管理和减免治疗服务政策,规范结核病人筛查、诊断、治疗管理。完成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上海地区工作以及国家和本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终期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9、切实开展疟疾等输入性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以及口蹄疫、狂犬病、麻风病、寄生虫病等防控措施,组织实施《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试点工作。加强水环境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继续开展查灭钉螺和血吸虫病疫情监测;重点关注有螺村环境改造,对水利血防工程设施加强维护管理。进一步开展学生和农村居民血防健康教育。
(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负责,市农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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