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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农委、市卫生局负责,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10、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责与任务,完善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完善和实施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推进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估,提高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继续加大和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

  (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市人保局、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三、确保《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启动实施

  11、全面开展市、区县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总结工作。重点评估建设成效、经验和能力水平;积极宣传建设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12、加快推进“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建设,以加快硬件建设、资源整合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力争年底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新大楼落成,管理和技术人员逐步到位。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人保局、普陀区政府配合落实)

  13、结合本市“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以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主线,以科学引领、公益公平、保障支持和协调运行为原则,重点围绕加强本市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管理与服务人才培养、解决社会关注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完善公共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组织制定《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及其建设项目,并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区县做好辖区第三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的调研、编制和组织实施。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委负责,各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各区县政府配合落实)

  四、继续聚焦民生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14、总结并推广以社区为平台、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为特点的全覆盖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模式,完善工作网络,进一步优化妇幼保健服务和管理。继续开展“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和分级管理,继续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建设,加强骨干人才培训,提升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急救能力,巩固本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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