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规划草案形成后,要广泛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专家学者、人民群众的意见。编制处室和单位要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征求各方面意见工作,形成讨论稿。
(五)组织论证、审批和发布
在2011年2月底前,编制单位要根据已批准的国家和省总体规划及各方面意见对规划讨论稿进行修改完善,应根据不同规划内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按规定程序审批发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外,规划应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以及其他主流媒体,全文或摘要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要求
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有关单位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好各个阶段的任务。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促进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十二五”规划编制作为今明两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二)与时俱进,锐意创新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是系统谋划“十二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性、宏观性、前瞻性规划。各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战略思维,既要适度超前,又要实事求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要找准发展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对症下药;要把规划做深做实,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发展任务具体明确、重点突出,政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三)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互相矛盾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目标任务、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等的有机对接。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计划财务处统一负责厅内外的归口协调,加强工作督导;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好牵头职责,其他相关单位要主动承担任务,积极配合。
(四)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划编制要广泛动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参与,通过征求意见、调查问卷、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规划文本要征求市州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编制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草案,听取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