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9]247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国和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住建部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结合我厅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我厅“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方式和规划组成体系,比照住建部做法,重点选择在住房,节能减排与科技,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勘察设计等四个主要职能领域,组织编制13个专项规划(详见附表),包括:城镇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房地产业发展、建筑节能、城市供水与水质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发展、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发展、建设科技、城镇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城镇燃气发展、建筑业发展、勘察设计行业与抗震设防等,并按照国家和省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调整完善。
二、工作安排
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提出的总体三个阶段的要求,我厅“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以下步骤:
(一)深化重大问题的研究
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时期的经验,深入分析国际国内环境变化,把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国家确定的重点专题,立足于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既有的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化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向和途径。
(二)提出专项规划基本思路
承担编制任务的处室和单位要在2009年12月10日前,研究提出各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和编制大纲,包括:重要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方面内容。
(三)组织开展专项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
在前期研究成果和规划思路的基础上,由承担编制任务的处室和单位分别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部署和要求,阐明政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的战略意图、战略目标和政策要点,确立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引导调控机制。各专项规划要在2010年5月底前形成规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