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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体育局关于安置陈立山等122名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任教的通知

甘肃省体育局关于安置陈立山等122名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任教的通知
(甘人社发〔2009〕70号)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体育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关于安置省优秀运动队部分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担任教师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96号),在统一组织参加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和选拔考试的基础上,经研究对符合条件的陈立山等122名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统一分配安置到全省14个市州的中小学、市县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县级体育中心业余体校等单位,担任体育教师或体育教练员。
  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是我省竞技体育的优秀人才,运动员在役刻苦训练、勇攀高峰,流血流汗、奉献青春,争“金”夺“银”、为国争光,为发展我省体育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采取优惠政策安置好退役运动员,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所办的一件实事。认真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这一重要决策,有利于发挥退役运动员的体育专业特长,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维护省优秀运动队和在役运动员的稳定,也将增强基层中小学体育教师和业余体校体育中心教练员的师资力量,推动体教结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加快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
  各地人事、教育、体育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做好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人事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安置指标、人员工资津贴等费用,做好人事关系的接转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安置单位及岗位;体育部门负责做好退役运动员的思想稳定等工作。要本着专业对口、用人所长的原则,于2009年12月底前研究确定任教学校,安排任教工作岗位。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大多数退役运动队员已婚到基层任教离家较远的实际生活困难,尽量安排在市县政府所在地教育、体育事业单位和车路沿线交通方便的县属学校。
  安置任教的退役运动员工资津贴,由现体育训练单位发至2009年12月31日;所安置任教的退役运动员于2009年12月31日前到所分配单位报到并从2010年1月1日起薪;所需经费执行甘政办发〔2009〕54号和甘人通〔2009〕32号文件有关规定,从2010年起纳入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退役运动员工资待遇,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印发的《甘肃省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甘人发〔2007〕27号)的规定执行。

甘肃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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