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院校就业登记时进行校对,公共网下载中心提供经我局(办)审核、具备资质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数据库。省属人才服务机构所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未录入数据库的,请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汇总企业名单后报送我局。我局将提请省工商局协助核验企业资质(对知名企业和接收毕业生在1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不必进行核验)。
各院校用户就业登记具体操作办法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院校用户使用指南》。
(四)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
经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批准进行就业登记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福建京闽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告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中医学院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大学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播电视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经贸人才智力交流服务中心、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福建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医药人才服务中心)可依托公共网对所代理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后应携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我局进行就业审核。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
为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自2010年起,对于就业类型为“待就业”的省内院校省内生源毕业生,各高校应将其档案统一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于离校时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毕业生,各高校要引导其及时到生源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待就业登记;同时要加强就业跟踪,继续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要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就业指导,积极提供就业信息,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就业意向,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见习。要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271号)要求,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
四、就业登记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