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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三)院校就业登记

  各院校应在核定的本校毕业生生源基础上进行就业登记,编制就业方案。各独立学院单独开展毕业生就业登记管理工作,自行向我局报送就业方案。各院校在进行就业登记时,应当认真审核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各项内容,确认填写内容准确规范后,在公共网就业登记页面上规范填写就业类型、就业去向、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档案寄存单位、档案转寄地址等必填字段。

  为增强就业统计工作的准确性,从2010年起,就业登记单位类别不能选择“其他”。各院校对单位隶属、单位类别不清楚的,可向用人单位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咨询后确认。各院校在填写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时,应统一填写至县、区一级代码。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各院校应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更正或重新签订。对于不符合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我局将不予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公共网初始默认所有毕业生的就业类型为“待就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待就业毕业生,省内生源的,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级人事局;省外生源的,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派遣方向。到各设区市属单位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

  各院校在登记时,对以下六种毕业生进行归类登记:①被接收为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已签约,并在备注栏备注“人才储备”,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范畴;②签订服务协议被聘用为“科研助手”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③“双学位”、“双专业”就业类型登记为升学;④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灵活就业,并在备注栏备注“自主创业”;⑤被确定为预征兵对象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并在用人单位栏注明“预征对象”;⑥参加见习计划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并在用人单位栏注明“见习计划”。

  对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各院校在登记就业时,单位隶属统一登记为设区市属;单位类别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登记为“国家基层项目”外,“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等服务项目,单位类别统一登记为“地方基层项目”;就业去向和单位名称按以下登记:①“三支一扶”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级“三支一扶”办,单位名称登记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②选调生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设区市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调生”;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设区市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聘生”;④“服务社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级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⑤“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级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级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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