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0〕2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为做好2010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工作,我局决定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进行就业登记,报送就业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登记范围
(一)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10年毕业的本、专科(高职) 生(含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10年毕业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
二、就业登记办法
(一)就业登记类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87号)精神,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十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定向委培)、D类(灵活就业)、E类(升学)、F类(出国出境)、G类(国家地方项目)、H类(意向就业)、I类(暂不就业)、J类(待就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五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升学)、D类(出国出境)、E类(待就业)。
其中,D类(灵活就业)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应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表由所在高校备案,作为就业统计和就业评估抽查的依据。
H类(意向就业)暂不列入就业登记。
(二)生源数据报送与审核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非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闽人发〔2009〕258号)要求,各学校要尽快做好生源数据报送工作。其中,各高等学校(含省部属高等学校和设区市属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生源通过公共网报送后,由我局进行审核并作为就业登记和派遣的依据。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对本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生源数据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