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基础上的安全责任到岗到人到环节的制度。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层级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管软件应用,推行县级局“四个一”监管模式,形成规范的监管体系。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建立检验工作责任区管理机制,严格特种设备的周期检验。针对薄弱环节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十三)认真落实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责任。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针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农资、建材、食品等专项打假活动和联合行动,依法查处大案要案。要积极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侵权行为作斗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加大对家电、儿童玩具、涂料、电线电缆、汽车配件等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执法力度。认真受理用户和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不断提高监管能力。质监部门要重心下移,加强县区局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以及执法的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努力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水平,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
三、建立奖惩机制,实施责任追究
(十五)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质监部门要协助政府建立健全本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制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规划,研究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做好本级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指标的确认,抓好与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任务分解,逐级落实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负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对本行业、本单位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监督考核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执行情况。探索对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管的模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提请政府开展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执法部门及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十六)明确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职责。各级质监部门行政正职领导是本部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职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职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有领导责任。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要围绕本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能,做好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检验检测及相关工作。行政正职领导负责贯彻执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纳入整体工作规划。组织制定加强监管相关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行政副职负责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任务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相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行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