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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目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落实相关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发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政府的安排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职能,确保监管到位,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度,坚决纠正越权乱作为、失职不作为,坚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五)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经理(厂长)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质监部门要引导企业树立良好质量信用生产经营理念,增强质量法制意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企业完善内部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质量考核,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计量管理体系,严格原材料进厂检查验收制度,保证企业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督企业严格生产过程特别是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严把产品出厂质量关,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的监管,建立售前、售中和售后质量责任制度和追溯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管措施

  (六)深入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县、质量兴企活动。各级质监部门要围绕提高区域经济发展质量的目标,完善质量兴市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有效性。要从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出发,适时调整质量兴市活动方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施行目标管理。要充分行使质量兴市(县、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精心谋划,悉心组织,抓好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氛围,增强质监工作的辐射力和感召力。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质量振兴责任,建立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七)进一步加大名牌战略实施力度。研究制定本地名牌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名牌产品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升级。加大名牌产品培育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促进自主品牌的创新与发展。重点指导和扶持列入名牌产品发展规划的企业树立新的质量理念,自主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申报及保护和标志使用等监督工作。积极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质量诚信教育,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名牌产品管理规定,自律生产和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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