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已经失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1月7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7日)宣布失效,失效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居环境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告
(穗府〔2010〕5号)
为做好城市人居环境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落实现场管理责任
(一)工程建设单位要完善建设审批手续,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定期组织现场巡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二)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管理标准,健全组织管理架构,明确层级责任人,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三)工程监理和监督单位要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各项管理措施,定期组织检查并及时监督整改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现场管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违规行为情况。
二、严格执行现场管理标准
(一)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标准进行围蔽施工,工地的显著位置要悬挂施工标牌,公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名称、姓名,并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
(二)加强建筑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地出入口要设置洗车槽,严格落实余泥运输车辆“一不准进、三不准出”(“一不准进”是指无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不准进入建筑工地;“三不准出”是指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不准驶出工地)管理规定,建筑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实行装袋或使用竖向管道等密闭方式清运,防止施工扬尘污染。
(三)加强占道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占道施工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占道施工。交通敏感地段的占道施工项目,必须制订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向居民发出公开信,公布开工、完工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施工过程要认真落实便民措施,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和施工噪音,保护好各种管线、冷气机、窗户等外露设施;要做好回访调查,听取居民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占道施工项目要提前公布占道信息并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