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温晋生等2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寿〔2009〕145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对温晋生等三位同志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新保晋发〔2009〕40号)收悉。经审核,温晋生、姚建国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在正式任命温晋生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姚建国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