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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5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2009年开展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试点,2010年全面展开。乡镇卫生院要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院长制度,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院长的选拔、聘任和管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研究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根据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2009年,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力争达到60%,农村力争达到10%;到2011年,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全市新闻媒体要开设健康讲座栏目,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在全市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2009年在50%以上的县启动健康生活方式活动,2010年达到70%,2011年达到90%;全面开展控烟活动,积极创建无烟单位;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推动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着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2全面抓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职业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做好国家新增的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为3.7万名35岁-59岁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为114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2011年,完成3万户改厕任务。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的投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增强卫生监督机构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建设。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卫生应急长效机制。加强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市县二级现有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成立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对公共卫生机构实施绩效考核,逐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效率。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建设。落实传染病医院和其他疾病控制预防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从2010年开始,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精神病院、市中心血站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由市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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