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基本药物优化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2009年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及相应报销政策的制度体系。按照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4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到2011年,市级药品检验机构要达到国家配置标准,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质量抽验率达到100%。不断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5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药品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村覆盖、乡达标、县提高”的目标。
在中央、省投入的基础上,市、县(区)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投入。2009-2011年,全市至少建成一所三级医疗机构。2009年怀仁县人民医院、山阴县人民医院,2010年朔城区第二人民医院、平鲁区人民医院,2011年右玉县人民医院、应县人民医院分别达到二级甲等或乙等医院标准。
以中医康复为特点,争取国家地市级以上中医院建设项目,筹建朔州市中医康复医院。抓好市中医精神病院的改扩建任务和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加强24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为全市69所乡镇卫生院配备和更新常用设备,为24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装备急救转诊车辆。
2009年,没有卫生室的空白行政村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各建设40-60m2的业务用房。为每个村卫生室配备和更新不低于5000元设备。市、县政府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支持力度,实现村卫生室人员、设备、房屋“三配套”,2011年前,力争村卫生室达标率100%。
2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央和省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建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由市、区负责建设。2009年完成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10年、2011年分别完成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09年至2011年,三年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新建、改扩建和设备配备任务。市卫生局负责8个市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朔城区负责6个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平鲁区负责6个平鲁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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