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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0温泉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项目建设。按照“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率管理”的要求,开展温泉旅游大项目建设,促进温泉旅游大产业形成。重点加快“五方十泉”二期工程、扫尾工程和新签约项目建设步伐,促进“五方十泉”建设目标整体完成。要继续抓好“一圈百泉”项目建设,加快构建温泉旅游产品体系,实现“两年显见成效”目标。要策划启动“两翼多泉”项目建设。今年要开工建设100个温泉旅游项目。在此基础上,按照示范带动原则,重点推进十大温泉旅游项目建设。十大温泉旅游项目要按照“申报、推介、竞定”的程序公开确定,按照统一规划、分项目招商的要求引进项目业主,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显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签订项目责任书。
  (二)宣传营销。围绕温泉旅游年组织开展100项旅游宣传营销活动,不断拓展海内外市场,以旅游大营销促进旅游大市场的形成。要全力办好“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第一届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第十四届中国重庆山水都市旅游节”等重大旅游节会活动,为温泉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营销搭建平台。要积极借助国内外举办的重要旅游节会活动,不断开展重庆温泉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为把重庆打造成为“温泉之都”宣传造势。
  (三)招商引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温泉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完成招商引资100亿元。要认真策划包装一批温泉旅游招商项目,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普惠政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十三峡库区和民族地区特惠政策+区县特事特办的实惠政策”等政策优势,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为温泉旅游项目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要采取多种招商引资形式,引进一批有实力、有规模、有品牌、有业绩、有信誉的企业参与温泉旅游项目建设。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温泉旅游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旅游局)具体负责温泉旅游年活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市旅游大项目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温泉旅游项目建设的具体管理与服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温泉旅游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议事协调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督办问责制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强统筹保障,切实推进温泉旅游年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制订方案,明确措施,将温泉旅游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好旅游企业、科研院所、新闻媒体、旅游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温泉旅游的良好发展氛围。市旅游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责温泉旅游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抓好温泉旅游项目的策划规划和招商引资指导、线路组织、宣传营销、服务管理和人员培训。市财政局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兑现温泉旅游年活动各项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要编制温泉旅游发展项目库,组织好温泉旅游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市国土房管局要积极支持温泉旅游项目的建设用地和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温泉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及时审批温泉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市交委要积极推进与温泉旅游相配套的交通设施建设。市文化广电局要深入发掘温泉旅游文化,丰富温泉旅游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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