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规模工业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新增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兑付办法》的通知
(遂工业办〔2009〕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园区,市级工业企业:
为认真执行《遂宁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遂委〔2008〕96号)和9月25日市委项目推进专题会议精神,鼓励企业积极融资,加大投资力度,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实现工业经济提速增效的目标,经研究,特制定《遂宁市规模工业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新增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兑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遂宁市规模工业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新增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兑付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附:
遂宁市规模工业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新增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兑付办法
为及时兑付规模工业企业新增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根据《遂宁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遂委〔2008〕9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税收解缴关系在市本级(含市级三园区),在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2月18日期间新增贷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局认定为准),企业新增贷款应主要用于本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工业项目投资或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二、计算方法
(一)一般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计算方法:
贷款贴息资金=企业年度新增贷款×年内各笔贷款付息期的加权平均数×5.31%(2009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0%
(二)电子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计算方法:
贷款贴息资金=企业年度新增贷款×年内各笔贷款付息期的加权平均数×5.31%(2009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00%。
(三)市直属企业新增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市级三园区企业由市工业发展资金解决30%贴息补助,其余由企业所在园区解决。
(四)企业年度新增贷款余额由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1月30日企业新增贷款推算确定。
三、贴息申报
(一)申报时间:2009年12月1日至1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