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收费执行情况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收费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根据《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
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等六部委制定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至4月30日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分别对各收费单位2009年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一)国家及省上明文规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或调整收费范围的政策执行情况。
(二)调整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合并、分立、迁移等,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三)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四)收费单位收费票据管理使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
(五)上年度收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二、年审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对照年审内容做好自查工作。
(二)参加年审前请先通过甘肃价格网(www.gswj.gov.cn)“办事指南”中“表单下载”栏目下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书》一式两份,按填表说明认真填报有关情况(其中收费收入明细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逐项填报,收费经额单位保留至万元),并加盖本单位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按规定时限及时参加年审。
(三)各单位参加年审时请提供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收费账簿(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收费票据存根和《收费许可证》副本。
(四)2007年6月前办理的《收费许可证》,年审时携带正、副本,并在甘肃价格网下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规定填写完整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书》一并报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以便换发《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