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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10]3号 2010年1月11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在全区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全区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发展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区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的重要意义
  发展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2008年以来,我区在农村全面推行了“民主议政日”活动。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村级组织“民主议政日”活动,是落实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创新实践,是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有效载体,是调动农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村级组织通过开展“民主议政日”活动,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了群众反映的一些现实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要站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高度,充分认识在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发展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重要意义,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加强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村级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村级组织“民主议政日”活动的内容和程序
  (一)活动内容
  凡属本村重要事务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通过“民主议政日”活动讨论并形成决议。主要内容包括:
  1.本村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
  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及使用安排;村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3.本村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及承包方案;兴办各种公益事业及经费筹集、管理。
  4.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村民承包土地的变更、调整,宅基地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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